房子加上名字,就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房子加上名字,就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前段时间,某专家在某会上说了一个数据:中国住宅人均1.1套。
也就是说按数据统计,平均每个中国人都有1套房子。这个数据统计的合理性是存在争议的,事实上很多人都还在挣扎努力着以买1套房为奋斗目标。
其实除了数据上被平均而“多”了一套房,生活中还会有其他情况使得你能短时间拥有一套房子,比如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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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事,考拉就想到了最近和闺蜜的一次聊天。
闺蜜的男友最近打算再买一套房,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套房子就作为日后他俩的婚房了,不过他俩倒是不急着这两年结婚。
考拉闺蜜想着,男友出首付、装修,再独自负担每个月的房贷压力会有点大,于是想和他一起承担房贷。
基于两人感情稳定并且有一定的规划,考拉觉得提前共同承担也是可以的。
但对于其他那些对感情不够确定的朋友、心没有完全定下来的朋友,婚前买房就会有些麻烦。
谈钱有时真的会伤感情,谈房子也是,因为会考虑房产权益方面日后可能面临的各种认定、分配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考拉接下来给大家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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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因为感情或者是其他走在一起,形成婚姻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了购房行为,这时候就要考虑买下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婚前买房
如果是买房时单方付全款,那么房子产权就肯定属于付款者,并且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选择贷款,单方付首付,结婚后还在还贷期,这时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还贷的话,这套房子依然不能归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万一日后感情破裂了,进行财产分割时,婚后开始还贷的那一方也最多只能对其还贷部分进行财产认定哦。
二、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的话也会有一些情况,比如小两口积蓄不够,父母帮忙给交钱购置一套房子呗,那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付首付,小夫妻一起还房贷,那么只有还房贷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哦。
如果是婚后小俩口共同出资买房,那这个时候就不管各自的出资份额多少,房子都是双方共同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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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买房,生活中还有一种操作更现实,那就是房产证“加名字”,在对方已有的房子上进行操作。
前一段时间网络上有一个综艺节目就讨论了这个话题:
其实对与错这个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出于感情角度大家什么样的选择都是可以的,但是考拉呢肯定是要分情况给大家进行一下现实分析的。
比如婚前恋爱期间一方有房,另一方想加名字。
OK,本来是婚前一方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后可以了吗?
NO,在极端情况下(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但凡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套房子你有出资或者其他贡献,那么这名字加上去其实还是没用的。
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和对房屋贡献大小等一些因素来进行分割,而不是加上你的名字就会分你一半。
或者对方不肯加名字,但是婚后两人还一起承担生活开支、包括房贷也有分担,那没名字的岂不是很亏?
这种情况下,虽然还贷一方没有房子产权,但也还能要回一点补偿的,因为有共同还贷,可以要求有产权的另一方对其还贷出款以及房子溢价部分进行补偿。
但如果从未分担过债务的话,那这套房子就真的与你无关了。
所以说考拉觉得不管是出于爱和现实考虑,婚后两人共同承担生活上的费用会更好,完全依靠单方面出钱、出力的话日后可能会产生一些麻烦。
当然,前提是我们得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个以结婚为前提相处的对象~
没有的朋友就继续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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